一、注冊人力仲介的條件如下:
1、應當是獨立機構,專門人力仲介公司從事職業中介等職業介紹類業務。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應有3年以上勞動人事工作經歷,主要和工作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
3、開展職業介紹業務活動的場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 1)辦公及經營場所的房屋應是商外勞申請業用房;
( 2)辦公及經營場所的建築面積不低於50平方米;
( 3)辦公及經營場所如是租賃的,租賃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4、取得營利性職業介紹許可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 1)或者非法人應當有5名以上的職業介紹經紀人;
( 2)合伙企業應當有2名以上的職業介紹經紀人;
( 3)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有1名以上的職業介紹經紀人。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規範。
6外勞仲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注冊人力仲介程序:
1、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市屬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可以向市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局審批同意後,發給《上海市職業介紹許可證》。
2、區(縣)屬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可以向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局遞交書面申請,經區(縣)勞動保障局審批同意,發給《上海市職業介紹許可證》並報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3、營業性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可以向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局提出申請。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的許可管理試行告知承諾。區(縣)勞動保障局對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書面申請初審後,向申請人發給《營利性職業介紹許可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申請人接受《告知書》的,應當在《申請人承諾書》上簽章後提交區(縣)勞動保障局。
4、擬設立職業介紹分支機構的,應按(一)至(三)項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職業介紹機構需變更有關項目的,應按(一)至(三)項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三人力仲介、注冊人力仲介期限:
區(縣)勞動保障局在收到申請人簽署的《申請人承諾書》後 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發給《北京市職業介紹許可證》並報市勞動保障局備案。
區(縣)勞動保障局應在60天內對已發給《上海市職業介紹許可證》的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就《告知書》的各項內容進行核實和檢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經營;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許可資格並告知工商管理部門,同時在媒體上進行公告。
對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市或區(縣)屬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介紹機構,市或區(縣)勞動保障局受理申請後, 20個工作日作出核准與否的決定。
- Aug 28 Mon 20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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